服務、運輸及退款須知
服務、運輸及退款須知
本公司專業人員(包括註冊營養師及營養師/膳食保健師)提供營養治療諮詢及健康飲食教育,並不從事醫療診斷或醫療處方。本公司服務不構成任何醫療建議或醫療護理,亦不能取代由醫療專業人員(包括醫生)提供的任何醫療服務。如您有任何疾病或健康疑慮,請諮詢註冊醫生。
1.1本公司人員包括持有認可資格的註冊營養師,以及營養師/膳食保健師。不同人員的專業資格及服務範疇或有差異。本公司服務範疇為:提供個人化飲食及營養建議、講授有關食物、膳食補充劑及飲食習慣的專業知識、協助客戶了解及改善個人營養狀況。
1.2本公司人員不提供以下服務,亦不在其執業範圍內:醫療診斷(diagnosis)、醫療處方或藥物建議、任何形式的醫療治療(medical treatment)。
1.3「營養治療」(Nutritional Therapy / Medical Nutrition Therapy)為國際認可的營養師專業術語,指透過飲食及膳食補充劑干預,從營養科學角度支援整體健康管理。此術語並不代表或暗示本公司提供任何醫療診斷或醫療處方服務。
1.4若客戶目前正在接受醫療保健專業人員護理或服用處方藥物,客戶應於更改飲食習慣或開始服用任何膳食補充劑前,先與其主診醫生商討。客戶不應在未獲主診醫生批准的情況下停服任何處方藥物。
1.5本公司提供的營養諮詢服務與醫療機構服務相互獨立,並不構成醫療建議或護理。客戶應繼續接受主診醫生的定期醫療監督。
1.6在香港適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本公司對由客戶自行決定採納或不採納本公司建議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後果,概不承擔責任。
2.1客戶確認,客戶須對其本人、家庭成員及子女(如適用)在接受本公司服務期間及其後所作的一切生活及健康決定承擔全部個人責任。所有營養建議的預期成效,均以客戶充分遵循相關建議為前提。
2.2客戶明白並自願承擔接受營養及健康諮詢服務的固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嘗試新食物、改變飲食習慣及生活方式等。
2.3就客戶因接受本公司服務而引致的任何索賠或法律責任,客戶在此釋除本公司人員及 Nutrition Point Ltd 的一切法律責任,惟以下情況除外:由本公司人員的嚴重疏忽(gross negligence)直接導致的損害;本公司根據香港適用法律不得限制或排除的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人身傷亡)。
2.4本免責聲明受香港《管制豁免條款條例》(第71章)及《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第458章)規管。本公司不試圖排除法例強制規定的最低消費者保障。
3.1本公司人員對客戶所有個人及健康資料嚴格保密。除法律強制披露、客戶明確書面同意、或為保護客戶或第三者生命安全所必需外,本公司不會在未獲客戶同意下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客戶資料。
3.2本公司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客戶個人資料。
3.3客戶有權根據私隱條例查閱及更正其個人資料。如有查詢,請聯絡本公司資料保護主任。
3.4本公司將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保護客戶個人資料免遭未經授權的存取、披露或使用。
4A.1客戶須於接受服務時即時繳付費用予 Nutrition Point Ltd。
4B.1服務費用(不包括產品)不設退款,惟在以下情況下本公司可酌情考慮:本公司人員因本公司原因取消預約且未能重新安排;服務因本公司造成的失誤而未能提供。
4C.1如客戶收貨後發現產品質量問題、產品不符合訂單(錯誤貨品)或訂單貨品缺漏,須於收貨起計 3 個工作天內通知本公司。
4C.2如屬本公司責任(包括以上 4C.1 所列情況),本公司將安排順豐快遞免費上門收取及重新發送相關貨品,客戶無需承擔任何運費。
4C.3如屬客戶人為錯誤(例如填錯地址、拒絕收貨等),退換所產生的運費及相關費用由客戶自行承擔。
4C.4逾期通知(超過 3 個工作天)的退換申請,本公司保留酌情處理的權利。
4D.1只接受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退款申請:產品未開封,包裝完整,處於可再訂價及良好銷售狀態;產品距到期日尚有不少於五(5)個月的保質期;退款申請須於購買日起計 7 個曆日內提出。
4D.2獲批退款將扣除港幣五十元(HKD $50)行政手續費。退款將以原付款方式退回,處理時間約為 5 至 10 個工作天。
4D.3距退貨日起計五(5)個月內到期的產品不符合退款資格。
凡屬以下情況,均視為「缺席預約」:(i)客戶未有按時出席已確認預約而未提前通知本公司;(ii)客戶於預約開始前 3 小時內提出取消或更改;(iii)客戶於預約開始後 10 分鐘仍未到達本公司,或於此時提出取消/更改。
| 情況 | 通知時限 | 收費比例 |
|---|---|---|
| 預約開始前 3 小時以上取消或更改 | 即時生效 | 免費 |
| 預約開始前 3 小時內取消或更改 | 即時生效 | 諮詢費用的 75% |
| 預約開始後 10 分鐘仍未出席,或於此時提出取消/更改 | 即時生效 | 諮詢費用的 100% |
5A.1上述費用將直接從客戶預繳費用或下次預約費用中扣除;若客戶未有預繳金額,本公司將向客戶發出繳費通知,客戶須於收到通知後 7 個曆日內繳清。
如客戶因以下緊急情況而未能履行上述通知要求,上述收費條款可予豁免,惟客戶須於情況許可後盡快通知本公司,並於要求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客戶本人或直系家屬突發嚴重疾病或意外;自然災害或政府宣佈緊急情況;其他本公司認為屬合理的緊急情況。
5C.1如需於 14 個曆日內更改預約時間,本公司或會酌情收取額外行政費(HKD $380 至 HKD $880)。本公司將就個別情況通知客戶。
5D.1就 JIM LAU 的預約更改申請,客戶須於提出更改或取消後 48 小時內完成重新預約,否則需重新輪候。
5E.1如客戶更改距當日超過 3 個月的預約,以下規定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客戶須預付下次諮詢費用;或購買符合最新營養指引的至少 2 個月份量膳食補充劑。如屬第三次或以上更改,每次另加行政費 HKD $50。
5E.2如本公司未能收到上述預付費用,相關預約將視為未確認,並可能於 48 小時後予以取消。
5E.3指定時段附加費(公司可酌情豁免):1 個月內或指定時間 HKD $1,140;2 個月內 HKD $760。
豁免情況:客戶持有主診醫生出具的緊急證明文件,或屬本公司認可的緊急情況,以上附加費及行政費規定不適用。
5F.1以下情況客戶須在確認預約前預先繳付費用:首次預約或過去 90 天內無預約記錄的客戶;正在更改或重新預約因缺席(No-Show)或已取消的預約的客戶;本公司營養師按個別情況評估後要求預繳的客戶。
5F.2如客戶不同意預繳或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完成付款,本公司將取消相關預約。
5F.3已預繳費用如因個人原因取消預約,退款事宜依照本文件第 4 條的退款政策處理。
6.1本公司所提及的任何預期成效,均以客戶嚴格遵從本公司人員的營養建議及相關指示為前提,僅供參考。個人成效因體質、依從程度、生活習慣及其他因素而異。
6.2本公司任何計劃或療程均不附帶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效果保證。客戶參與本公司任何計劃,即確認已明白並同意以上條款。
6.3顧客確認並同意,Nutrition Point 所提供的營養諮詢、身體成分分析、膽固醇及其他健康評估或儀器測量,僅供一般營養教育、健康管理及趨勢參考,並不構成亦不可取代由註冊醫生提供的疾病診斷、醫療意見、化驗、影像檢查或治療;有關測量結果可因儀器型號、測量方法、時間、飲食、飲水、運動、生理狀況及其他因素而有所差異,Nutrition Point 不保證不同日期或不同機構的結果完全一致,顧客不應僅依賴有關結果決定是否進行驗血、CT 或其他醫療檢查、開始或停止任何治療,亦不應因此延誤求醫;如顧客對症狀、檢查結果、心血管風險或是否需要接受任何醫療檢查有疑問,應立即諮詢註冊醫生。
7A.客戶確認已了解,心臟起搏器及懷孕為 Virtual Gym Unique 療程的主要禁忌症。Virtual Gym Unique 可能透過排毒過程協助改善若干健康狀況,惟療程只能由專業人員在具備客戶相關病歷及知識的情況下提供。若干健康狀況需要客戶簽署同意書,並遵從第 7B 條的相關指示。
客戶確認其健康狀況並不包括以下情況。如客戶患有以下任何狀況,須先諮詢並獲得主診醫生批准,方可接受 Virtual Gym Unique 療程:
- 癌症或任何惡性腫瘤病史
- 正在接受放射治療(電療)或化療
- 計劃或正在懷孕、餵哺母乳、剖腹產後或自然分娩後半年以內
- 多系統疾病(例如糖尿病/高血壓/心臟病/肝病/腎病/甲狀腺疾病/免疫系統疾病等)
- 血管或血液疾病(例如血栓性靜脈炎/凝血病/血管異常等)
- 不受控制的出血或服用薄血藥
- 淋巴疾病(例如淋巴管炎/淋巴異常腫脹或壓痛/淋巴瘤等)
- 循環不良
- 血脂過高
- 中樞神經系統疾病
- 急性發炎
- 肝炎
- 小腸氣
- 膠原蛋白疾病(如硬皮症等)
- 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感染呈陽性
- 生殖器官疾病
- Virtual Gym 範圍出現未能解釋的身體疼痛
- 皮膚病(如天皰瘡/皮膚過敏/多發性硬化/濕疹/蕁麻疹/牛皮癬/白癜風/疣/炎症/皰疹/大皰/酒渣鼻/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膚感染等)
- Virtual Gym 範圍出現感染、傷口、損傷、腫脹、紅斑或任何敏感症狀
- 正接受類固醇或荷爾蒙療程
- 服用抗凝血劑或抗血小板藥物(例如 Coumadin® 等)
- 身上帶有植入式起搏器/自動體外除顫器/自動除顫器/心臟復律器(除顫器)
- 身上帶有金屬植入物或義肢
- 配戴子宮環
- 身上帶有整形部件
- 近半年在療程範圍上方或周圍接受過手術(視乎手術部位及療程範圍而定)
- 曾接觸高脂溶性化合物(例如 Kybella(去氧膽酸))
療程前注意事項:
- 前 1 日切勿飲酒
- 前 2 至 3 天不可用磨沙擦洗 Virtual Gym 部位
- 前 2 週不得曝曬/照射太陽燈/進行其他紫外線輻射照射
- Virtual Gym 範圍於療程前至少 4 週並無進行化學換膚、強脈衝光、激光、射頻、微針等療程
- 長期服用治療性藥物者,如需停藥進行療程,須先取得主診醫生書面醫療證明及批准
療程後建議:
- 後 2 至 3 日,每日至少飲用 8 至 10 杯水,建議加入鮮檸檬汁
- 早餐進食檸檬或西柚
- 每日至少進食 2 個蘋果
- 多菜少肉,減少攝取脂肪及碳水化合物(例如米飯、麵條及糖)
- 切勿飲酒
- 維持良好運動習慣
以下反應屬正常現象,客戶無需過慮:
- 軟墊接觸位置周圍出現紅印(一般於數小時內消退)
- 輕微的肌肉酸痛(一般於數日內消退)
- 24 小時內感到口渴
於排毒週期中,部分客戶或會出現以下症狀,在情況好轉前甚至可能短暫加劇,一般於 3 至 4 日內消退:
- 腹瀉
- 尿頻
- 尿液帶異常氣味
- 類似流感症狀,包括頭痛
- 身體疼痛
- 疲倦/疲勞(可能持續一週以上)
- 飢餓感加劇(可能持續一週以上)
- 噁心或胃痛
- 皮疹(通常一週內消失)
客戶在接受 Virtual Gym Unique 療程前,確認並承諾以下各點:
- 如客戶的健康狀況有變或感到不適,將於療程前主動通知治療師
- 如客戶在 Virtual Gym 進行期間正服用任何藥物,將先與治療師核實是否仍適合繼續療程
- Virtual Gym 可能產生不適感或肌肉抽搐感覺,通常持續數分鐘;如刺激感過強,客戶將主動通知治療師
7F.1預約更改(24 小時前):若顧客未能如期赴約,並於預約開始前 24 小時或以上提出更改,本中心將盡量安排於最近可行的日子為顧客重新預約。
7F.2預約更改(8 小時內):若顧客於預約開始前 8 小時內方提出更改或取消,有關預約將視作「已完成」,並計算為已使用之套餐次數,本中心不設補回安排。
7F.3特殊情況豁免:如顧客因以下突發情況而未能提前更改,本中心將按個別情況另行處理:突發意外或緊急事故;月經(無需醫生證明);突發疾病(須提供註冊醫生出具之醫生證明)。
7F.4當天遲到政策:
- 若顧客於當天預約遲到逾 10 分鐘,本中心未必能提供完整療程服務,療程時間將按實際情況縮短,惟仍計算為已使用之套餐次數。
- 若顧客遲到逾 15 分鐘,本中心有權將該次預約視為 No-Show 並當作「已完成」,計算為已使用之套餐次數,不設補回安排。
7F.5地點調動:Virtual Gym 療程地點可能因應本公司人員之安排而有所調動。如有地點變更,本中心將提前透過 WhatsApp 通知顧客。
如顧客於本中心營業時間以外提交任何預約更改申請,有關申請將視作於下一個工作日營業時間開始時提交及收悉,相關 8 小時/24 小時之計算期限亦由該時間起計算。本中心工作日及營業時間以官方網站最新公布為準。
7G.1基本折扣資格:Virtual Gym Unique(下稱「VGU」)顧客在購買本公司指定產品時,可享有八五折(即定價 85%)折扣安排。以下產品不適用此折扣:本公司不定期指定之特定推廣產品;已享有其他推廣折扣之產品。
7G.2活躍預約要求(Active Booking Requirement):顧客在購買產品當時,如其未來時間表中不存在任何已確認的 VGU 療程預約或 VGU 相關覆診預約(即「無活躍預約」狀態),則:(a)八五折折扣次數上限等於顧客 VGU 套餐剩餘次數(計算方法見 7G.3);(b)超出次數上限後,一律回復至最基本折扣安排。
7G.3折扣次數計算規則:在「無活躍預約」狀態下,可獲得之八五折次數上限按以下公式計算:
| 情況 | VGU 剩餘次數 | 最大 85 折次數 | 其後折扣 |
|---|---|---|---|
| 有活躍 VGU 預約 | 任何數目 | 不設上限 | 繼續 85 折 |
| 無活躍 VGU 預約 | 3 次 | 最多 3 次 | 恢復基本折扣 |
| 無活躍 VGU 預約 | 0 次 | 0 次 | 基本折扣 |
7G.4最基本折扣安排:「最基本折扣」指本公司對所有非 VGU 顧客於一般情況下提供的標準折扣安排。具體幅度以本公司當時公佈為準,並可能因產品而異。
7G.5資格核實:本公司保留權利於購買時核實顧客的 VGU 預約狀態及套餐剩餘次數。如顧客所報稱的狀態與本公司記錄不符,本公司有權按實際情況調整折扣安排,並無需另行通知。
8A.1送貨服務僅適用於香港本地地區。
8A.2本公司使用指定運輸承辦商提供送貨服務。在一般情況下,使用本公司指定承辦商可享免運費安排(特別情況除外,詳見 8D)。
8A.3訂單成功處理後,本公司將透過 WhatsApp 向客戶發出確認訊息,當中包括預計派送方式及時間安排。
8A.4本公司保留權利,在特定情況下選擇合適的送貨方式及收取相應費用,並事先通知客戶。
8B.1本公司提供有限度的免運費安排,以合理自用為前提。公司保留權利就個別訂單評估運送費用安排,並於有理由所需時向顧客收取運費。
8B.2如下列情況出現,公司人員有權就訂單收取運費,包括但不限於:有合理理由懷疑顧客代他人購買(例如口供不符、收件人資訊不一致、大量重複訂單等);顧客以小量多次方式不斷送貨,謀取免運費安排(例如分批次下單但實際為同一訂單);不合理更改送貨地址,包括頻繁更改、收件人名稱不一致或收件資訊不合理;其他屬不合理使用安排的情況。
8B.3本公司不會代為分開寄出訂單。所有訂單將一併打包寄出,本公司不處理小量多次分拆送貨的請求。
免運費安排以顧客合理自用為原則。如公司人員發現任何不合理使用情況,將會向顧客收取實際遞貨費用,並保留往後拒絕提供免運費服務的權利。
8C.1一般訂單處理時間為 1 至 4 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8C.2本公司逢星期日不設派送服務。
8C.3實際送達時間視乎運輸承辦商的安排,本公司不對運輸承辦商造成的延誤承擔責任。
8C.4如客戶需要特別安排收貨時間,請在下單前提前與本公司客服聯絡。
8C.5如遇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惡劣天氣、交通事故、公眾假期),送貨時間或有調整,本公司將盡量通知客戶。
8D.1以下地區因地理位置特殊,本公司指定承辦商或無法提供一般免運費服務,實際收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 地區 | 備註 |
|---|---|
| 南丫島 | 運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
| 寶蓮禪寺 | 運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
| 塘福 | 運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
| 大澳 / 昂坪 | 運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
| 長沙 | 運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
| 貝澳 | 運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
| 梅窩 | 運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
| 坪洲 | 運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
| 長洲 | 運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
8E.1順豐智能櫃:如客戶指定送貨至順豐智能櫃,相關運費由客戶自行承擔(特定推廣產品除外,推廣詳情以本公司公佈為準)。
8E.2如遇特定情況本公司無法使用指定運輸承辦商,本公司將改用其他快遞方式發送,並提前通知客戶,相關費用由客戶承擔。
8E.3如客戶要求使用特定送貨方式,本公司保留收取適當運費的權利,並會事先向客戶確認。
8F.1自取服務僅在特定情況下提供,需事先向本公司確認。
8F.2所有自取訂單須於自取前完成付款。
8F.3貨品於訂單確認後保留 7 個曆日。逾期未取,本公司將安排以運輸方式發出,客戶或需承擔相應運費,本公司將事先通知。
收費詳情表(Ver.13112024_C–171612.1)
| 服務項目 | 特快期 *** | 正價/快期 ** | 早鳥價 * |
|---|---|---|---|
| 10-day challenge | HKD $960 | HKD $760 | HKD $380 |
| 10-day challenge 2.0 | HKD $2,380 | HKD $1,560 | HKD $880 |
| 疾病營養/備孕(普通科) | HKD $960 | HKD $760 | HKD $380 |
| 疾病營養(專科)/360 營養/濕疹(專科)/備孕(專科) | HKD $2,380 | HKD $1,560 | HKD $880 |
| 覆診(普通科) | – | $760 | $380 |
| 覆診(專科) | – | $880 | $380 |
| 更改首次/覆診/Virtual Gym Unique 預約時間(2023年1月1日生效) | 首 2 次:免費手續費 第 3 次起:每次更改收取 HKD $50 |
||
| 更改或重新預約因 No-Show/遲到/已取消預約/即日取消/兩個或以上預約/無活躍預約 | 需先預繳有關預約金額 | ||
| 轉換普通科營養師 | 免手續費 | ||
| 轉換專科營養師/註冊營養師 | 如顧客為 10-day challenge / 普通科營養:HKD $880 如顧客為 10-day challenge 2.0 ****:免手續費 ^ |
||
* 按中心標準預約流程
** 聯絡起計 14 日內 或 最近的可預約時間。如顧客已取消預約多於 270 日,需重新預約 JIM LAU,只可選擇正價。
*** 聯絡起計 7 日內 或 最近的可預約時間
**** 需要持有有效的 Virtual Gym Unique 計劃顧客
# 距離預定時間不足 24 小時,會作當即日更改/取消
^ 如需較早時間,需付正價/快期金額
^^ 即未來未有一服務類型預約
^^^ 《標準預約服務流程》
10.1適用法律:本須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依據香港法律詮釋。
10.2爭議解決:如因本須知引起任何爭議,雙方同意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能達成協議,雙方同意提交香港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解決。
10.3條款修訂: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本須知的權利。修訂版本將於本公司網站公佈,並以最新版本為準。客戶於修訂後繼續使用本公司服務,即視為接受修訂後的條款。
10.4條款可分割性:若本須知任何條款被裁定為無效、不可執行或違法,該條款將在最小可能範圍內修改或刪除,而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及可執行性。
10.5完整協議:本須知構成雙方就服務、運輸及退款事宜的完整協議,並取代所有先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10.6語言:本須知以中文(繁體)為主要版本。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以中文(繁體)版本為準。
10.7營業時間外申請:任何關於服務的更改或其他相關申請,如於本中心營業時間以外提交,均視作於下一個工作日營業時間開始時提交及由本中心收悉,相關處理期限亦由該時間起計算。
10.8工作日及營業時間:本中心之工作日及營業時間,以本中心官方網站所公布之最新資料為準。公眾假期、中心休息日、臨時休業或因特殊情況而調整之營業時間,均不計算為工作日或正常營業時間,相關申請之處理期限將順延至下一個正常工作日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