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收費和退款須知






Nutrition Point Ltd|運輸、收費及退款須知


Nutrition Point Ltd

運輸、收費及退款須知

Shipping, Fees & Refund Policy
版本 Ver.20260321


1. 一般送貨安排

1.1送貨服務僅適用於香港本地地區。

1.2本公司使用指定運輸承辦商提供送貨服務。在一般情況下,使用本公司指定承辦商可享免運費安排(特別情況除外,詳見第 4 條)。

1.3訂單成功處理後,本公司將透過 WhatsApp 向客戶發出確認訊息,當中包括預計派送方式及時間安排。

1.4本公司保留權利,在特定情況下選擇合適的送貨方式及收取相應費用,並事先通知客戶。


1A. 公平運送原則

1A.1本公司提供有限度的免運費安排,以合理自用為前提。公司保留權利就個別訂單評估運送費用安排,並於有理由所需時向顧客收取運費。

1A.2如下列情況出現,公司人員有權就訂單收取運費,包括但不限於:

  • 有合理理由懷疑顧客代他人購買(例如口供不符、收件人資訊不一致、大量重複訂單等)
  • 顧客以小量多次方式不斷送貨,謀取免運費安排(例如分批次下單但實際為同一訂單)
  • 不合理更改送貨地址,包括頻繁更改、收件人名稱不一致或收件資訊不合理
  • 其他屬不合理使用安排的情況

1A.3本公司不會代為分開寄出訂單。所有訂單將一併打包寄出,本公司不處理小量多次分拆送貨的請求。

⚠ 溫馨提醒

免運費安排以顧客合理自用為原則。如公司人員發現任何不合理使用情況,將會向顧客收取實際遞貨費用,並保留往後拒絕提供免運費服務的權利。


2. 送貨時效

2.1一般訂單處理時間為 1 至 4 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2.2本公司逢星期日不設派送服務。

2.3實際送達時間視乎運輸承辦商的安排,本公司不對運輸承辦商造成的延誤承擔責任。

2.4如客戶需要特別安排收貨時間,請在下單前提前與本公司客服聯絡。

2.5如遇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惡劣天氣、交通事故、公眾假期),送貨時間或有調整,本公司將盡量通知客戶。


3. 需收取額外運費的地區

3.1以下地區因地理位置特殊,本公司指定承辦商或無法提供一般免運費服務,實際收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地區 備註
南丫島 運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寶蓮禪寺 運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塘福 運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大澳 / 昂坪 運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長沙 運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貝澳 運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梅窩 運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坪洲 運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長洲 運費以承辦商報價為準

4. 特別運送安排

4.1順豐智能櫃:如客戶指定送貨至順豐智能櫃,相關運費由客戶自行承擔(特定推廣產品除外,推廣詳情以本公司公佈為準)。

4.2如遇特定情況本公司無法使用指定運輸承辦商,本公司將改用其他快遞方式發送,並提前通知客戶,相關費用由客戶承擔。

4.3如客戶要求使用特定送貨方式,本公司保留收取適當運費的權利,並會事先向客戶確認。


5. 門市自取安排

5.1自取服務僅在特定情況下提供,需事先向本公司確認。

5.2所有自取訂單須於自取前完成付款。

5.3貨品於訂單確認後保留 7 個曆日。逾期未取,本公司將安排以運輸方式發出,客戶或需承擔相應運費,本公司將事先通知。


6. 貨品問題及退換

6.1如客戶收貨後發現以下情況,須於收貨起計 3 個工作天內通知本公司:

  • 產品質量問題
  • 產品不符合訂單(錯誤貨品)
  • 訂單貨品缺漏

6.2如屬本公司責任(包括以上 6.1 所列情況),本公司將安排順豐快遞免費上門收取及重新發送相關貨品,客戶無需承擔任何運費。

6.3如屬客戶人為錯誤(例如填錯地址、拒絕收貨等),退換所產生的運費及相關費用由客戶自行承擔。

6.4逾期通知(超過 3 個工作天)的退換申請,本公司保留酌情處理的權利。


7. 退款政策
7A. 服務費用退款

7A.1如服務已開始或正在進行中,已支付的服務費用概不退還(詳見服務須知)。

7A.2以下情況本公司可酌情考慮退款:

  • 本公司因自身原因取消預約,且未能重新安排
  • 服務因本公司過失而未能提供
7B. 產品退款條件

7B.1只接受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退款申請:

  • 產品未開封,包裝完整,處於可再訂價及良好銷售狀態
  • 產品距到期日尚有不少於五(5)個月的保質期
  • 退款申請須於購買日起計 7 個曆日內提出

7B.2獲批退款將扣除港幣五十元(HKD $50)行政手續費。退款將以原付款方式退回,處理時間約為 5 至 10 個工作天。

7B.3距退貨日起計五(5)個月內到期的產品不符合退款資格。


8. 缺席預約收費政策(No-Show)
「缺席預約」(No-Show)定義

凡屬以下情況,均視為缺席預約:(i)未有按時出席已確認預約而未提前通知;(ii)於預約開始前 3 小時內取消或更改;(iii)於預約開始後 10 分鐘仍未到達,或於此時提出取消/更改。

8.1缺席預約收費時間表:

情況 通知時限 收費比例
預約開始前 3 小時以上取消或更改 即時生效 免費
預約開始前 3 小時內取消或更改 即時生效 諮詢費用的 75%
預約開始後 10 分鐘仍未出席,或於此時提出取消/更改 即時生效 諮詢費用的 100%

8.2緊急豁免:如客戶因下列情況未能履行通知要求,上述收費可予豁免,惟客戶須事後盡快通知本公司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客戶本人或直系家屬突發嚴重疾病或意外
  • 自然災害或政府宣佈緊急情況
  • 其他本公司認為屬合理的緊急情況

8.3上述費用將從客戶預繳費用或下次預約費用中扣除;如無預繳,本公司將發出繳費通知,客戶須於 7 個曆日內繳清。


9. 預繳服務細則

9.1以下情況客戶須在確認預約前預先繳付費用:

  • 首次預約或過去 90 天內無預約記錄的客戶
  • 正在更改或重新預約因缺席(No-Show)或已取消的預約的客戶
  • 本公司營養師按個別情況評估後要求預繳的客戶

9.2如客戶不同意預繳或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完成付款,本公司將取消相關預約。

9.3已預繳費用如因個人原因取消預約,退款事宜依照本文件第 7 條的退款政策處理。


10. 收費詳情表

收費詳情表(Ver.13112024_C–171612.1)

服務項目 特快期 *** 正價/快期 ** 早鳥價 *
10-day challenge HKD $960 HKD $760 HKD $380
10-day challenge 2.0 HKD $2,380 HKD $1,560 HKD $880
疾病營養/備孕(普通科) HKD $960 HKD $760 HKD $380
疾病營養(專科)/360 營養/濕疹(專科)/備孕(專科) HKD $2,380 HKD $1,560 HKD $880
覆診(普通科) – $760 $380
覆診(專科) – $880 $380
更改首次/覆診/Virtual Gym Unique 預約時間(2023年1月1日生效) 首 2 次:免費手續費
第 3 次起:每次更改收取 HKD $50
更改或重新預約因 No-Show/遲到/已取消預約/即日取消/兩個或以上預約/無活躍預約 需先預繳有關預約金額
轉換普通科營養師 免手續費
轉換專科營養師/註冊營養師 如顧客為 10-day challenge / 普通科營養:HKD $880
如顧客為 10-day challenge 2.0 ****:免手續費 ^

* 按中心標準預約流程

** 聯絡起計 14 日內 或 最近的可預約時間。如顧客已取消預約多於 270 日,需重新預約 JIM LAU,只可選擇正價。

*** 聯絡起計 7 日內 或 最近的可預約時間

**** 需要持有有效的 Virtual Gym Unique 計劃顧客

# 距離預定時間不足 24 小時,會作當即日更改/取消

^ 如需較早時間,需付正價/快期金額

^^ 即未來未有一服務類型預約

^^^ 《標準預約服務流程》


11. Virtual Gym Unique 顧客產品折扣條款
11.1 基本折扣資格

Virtual Gym Unique 顧客在購買指定產品時,可享有八五折(即定價的 85%)折扣安排。此折扣不適用於本公司指定的特定產品或推廣產品(具體產品以本公司公佈為準)。

11.2 活躍預約要求(Active Booking Requirement)

顧客在購買產品時,如未來時間表中不存在任何已確認的 VGU 療程預約或覆診預約(即「無活躍預約」狀態),則:

  • (a)八五折折扣次數上限等於顧客 VGU 套餐剩餘次數(計算方法見 11.3);
  • (b)超出次數上限後,一律回復至最基本折扣安排。
11.3 折扣次數計算規則

在「無活躍預約」狀態下,可獲得之八五折次數上限按以下公式計算:

最大可用折扣次數 = VGU 套餐剩餘次數
情況 VGU 剩餘次數 最大 85 折次數 其後折扣
有活躍 VGU 預約 任何數目 不設上限 繼續 85 折
無活躍 VGU 預約 3 次 最多 3 次 恢復基本折扣
無活躍 VGU 預約 0 次 0 次 基本折扣
11.4 最基本折扣安排

「最基本折扣」指本公司對所有非 VGU 顧客於一般情況下提供的標準折扣安排(即不享有 VGU 85 折優惠)。具體折扣幅度以本公司當時公佈為準,並可能因產品而異。

11.5 資格核實

本公司保留權利於購買時核實顧客的 VGU 預約狀態及套餐剩餘次數。如顧客所報稱的狀態與本公司記錄不符,本公司有權按實際情況調整折扣安排,並無需另行通知。


12. 一般條款

12.1本公司保留修訂本須知的權利。修訂版本將於本公司網站公佈,並以最新版本為準。

12.2如有任何爭議,雙方同意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本須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管,並依據香港法律詮釋。

12.3本須知如有任何條款被裁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12.4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以中文(繁體)版本為準。